对于合同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纳比较多的诉讼费,因为合同纠纷一般涉及财产问题,但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则按件收费。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解除合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合同纠纷类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是一贯的和明确的:
(1)仅请求确认合同效力,不属于财产案件,按照其它非财产案件按件收费,只需要交纳100元左右的诉讼费。;
(2)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同时以请求确认的合同效力为基础,请求履行合同义务、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具体诉求的,作为财产案件处理,按照具体诉求的累加金额计算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4、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标的收费标准是50元至100元。仅以解除合同为诉讼标的,不涉及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应当按件收费。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解除合同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