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因为纠纷起诉到法院,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那么如果没有交纳足额的费用,或者延时缴费,法院会按撤诉处理,那么如果是一方胜诉,想要法院把钱退回来应该找哪个部门呢,下面就由找法网详细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退还诉讼费找哪个部门
【1】找审理本案的主审法官签单。
【2】主审法官会找主管院长审批。
【3】原告带着审批完的的签单,原告的身份证,法院诉讼费专用发票,
去到法院财务退款。
指调解书里原告承担诉讼费,给原告退诉讼费一半的。
或者原告撤诉,退诉讼费一半的。
【4】如果是要求履行调解书,生效的判决书内容,
可以找当事人另一方。
另一方不愿意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庭强制执行。
二、诉讼费的退还
诉讼费的退还: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所以诉讼费的退还需要先找到审理案件主审法官,法官之后再找院长签字,原告带着材料去找法院的财务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