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感情破裂,那婚姻也将走向结束,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是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的,有时为了保障自己在婚姻中的合法利益能得到保护,一些比较复杂的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还会聘请律师为自己服务,那么起诉离婚费用需要多少,离婚律师费一般怎么收?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1、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离婚诉讼费的负担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1、离婚律师费的收费方式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
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果争议财产超过了五十万元,超出部分还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费用,再确定一个打回财产数额的收费额度。
这种案件一般适用于争议焦点在于财产分割的案件,这种案件一般难度在于共同财产的取证或执行。
2、广东离婚律师费
各地离婚律师费的标准不一,可参考各地政府公布的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中的民事诉讼收费部分:
(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5000元/小时。
(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
不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3000-20000元/件
涉及财产的民事诉讼: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
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
5万-10万(含10万元):8%
10万-50万(含50万元):5%
50万-100万(含100万元):4%
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
500万-1000万(含1000万元):2%
1000万-5000万(含5000万元):1%
5000万元以上:0.5%
上述收费标准允许按收费标准上下浮动30%。
诉讼离婚的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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