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房屋是可以进行担保的,当然当事人用被保全的房屋做担保必须要符合相应的程序,会比较麻烦一些。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诉讼保全房子如何做担保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有:
1、案情资料: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副本、该案件诉状副本、该案件证据材料副本、需保全财产的线索。
2、当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所需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当申请人为法人时所需的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近期财务报表。
(二)担保公司在材料齐全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签约;
(三)申请人与担保公司就提供担保服务签约并由担保公司向相关人民法院出具《担保函》;
(四)担保公司委派专人进行案件的保后跟踪。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必须载明: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保全财产的标的类型和金额;
3、申请保全的事实和理由。
(二)原告、被告身份证明
1、个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证执照副本;
3、机关或事业单位提交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被告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线索应提供把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等信息;
2、房产线索,应提供房产地址及产权人的信息;
3、车辆线索,应提供车管所车辆查询单信息;
4、土地线索,应明确土地坐落号及土地主管部门信息;
5、机器设备、货物等物品线索、应提供该物品的准确名称、存放地点、数量、价值等信息;
6、股权信息线索,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工商内档信息。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申请人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例如案件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等。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诉讼保全房子如何做担保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