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诉讼程序当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不过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等情形,当然适用条件比较苛刻。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诉讼时效延长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我国《民法通则》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也有明文规定,诉讼时效延长具有不同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特点。
1、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因为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律不可能将阻碍诉讼时效进行的情况全部地加以规定。当出现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实即特殊情况,造成权利人逾期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授权人民法院审查是否作为延长时效的事由,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而所谓特殊情况而不指权利人由于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的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3年。
继承权诉讼时效期限应当从继承人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这就是说,继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并且在知道自己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必须行使,否则就将失去法律的保护。
但在出现法定事由时,2年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止、中断或延长。所谓诉讼时效中止,就是指由于一定事实的发生(如发生战争、大规模自然灾害、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等),诉讼时效暂停计算,从中止原因消灭之日起,时效期限连同中止前的期限继续计算。但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6个月内容发生,如在之前发生的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的期间,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的法律事由,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对其他障碍的理解,通说认为:
(1)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
(2)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无法定代理人;
(3)当事人双方有婚姻关系;
(4)当事人之间有法定代理关系;
(5)其他构成行使权利之障碍的事由。
3、中止的事由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中。
对此,各国民法大致有两种立法例、如法国规定在时效进行的任何都可发生时效中止。
4、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中止的期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内,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谓诉讼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了某种特定事由,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限全归于无效,该法定事由结束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最常见的诉讼时效中断是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诉讼时效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届满后,继承人因有正当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时,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正当理由的,可延长时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诉讼时效可以延长,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民事诉讼时效可否延长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