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就是解决与民事纠纷有关的诉讼。比如我们常见的离婚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等都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由原告垫付,败诉方承担。那么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具体的参照各个法院的标准。
民事诉讼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二、诉讼费包括哪些?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即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及四类人员的“三费一补贴”。
该《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的范围;第十条规定了申请费的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诉讼费是因为诉讼产生的一系列的费用,每种诉讼纠纷不同诉讼费用也是不同的。希望上面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