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众指的就是广大不特定的投资者,如果是特定的投资者,那么就不能够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有罪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如果不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那么当然是无罪的,是可以退还资金的。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以下行为均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以高额付息方式吸收不特定公众“存款”;
(二)以筹集发展资金为名向不特定公众“借款”;
(三)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四)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五)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六)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七)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八)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九)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吸收社会公众存款;
(十一)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十二)利用“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
(十三)以“认购商铺使用权”和“内部职工集资”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四)以加盟补贴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十五)以投资经营项目为名吸收公众存款;
(十六)以收取广告位代理订金的名义变相吸收资金;
(十七)以办理预存卡形式吸收公众存款;
(十八)以发展代理商为名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十九)假借销售商品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以销售商品房、商铺提供担保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
(二十一)为放贷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二十二)以参与“翡翠戴养”名义吸收公众存款;
(二十三)虽不知情但积极为他人介绍吸收资金也构成犯罪。
能否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才可以分析。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首先应由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进行追赃,如果能追回赃款的,则一般可将赃款按债权比例发还给所有被害人。
如果公安机关没有追回赃款的,则只可由被害人另外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存款,但是,由于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案件,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在犯罪方资金链断裂、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才会案发。所以,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中未能成功追赃的,被害人即使通过民事诉讼后由法院来强制执行,最终追回存款的可能性也非常小。
所以,作为存款人,要提高自己的风险意识,应该将钱存到正规的银行,而不要贪图其他个人或单位的高利而存钱,到时很有可能得不偿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如果不知道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那么当然是无罪的,是可以退还资金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投资人有罪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