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合法缴税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进行股权变更的时候,我们需要缴纳一系列的税务。那么对于股权转让印花税是多少?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股权转让印花税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印花税的税率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3‰的税率征收;
第二、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该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纳税义务人,需申报缴纳股权转让印花税;涉及股权转让的企业没有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只要是在中国境内出具的有法律效力,又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无论其在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都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股权转让印花税不减半征收。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为: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印花税率: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号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贴花,如未贴或者少贴印花,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贴印花所立书据以合同方式签订的,应由持有书据的各方分别按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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