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法人,一个是股东,财务的工资由法人支付承担。1的分配,是否需要向股东支付当年提现的利润。
更新时间:2019-08-24 22:26:37
问题描述:
2人组成的小公司,一个是
法人,一个是股东,注册资金10万元由当时的代办公司垫资注册,公司成立后,代办公司撤走了10万元的资金。在2年期限里公司法人和股东依靠这个公司平台各做各的生意,生意比例法人占95%。股东占了5%。但当年股权比例为5:5.2年期间,大家各自从基本户总提走了各自的利润,日常的开销,财务的工资由法人支付承担。股东只是在先前的购买公司打印机固定资产等物件上出了少部分资金,现公司要进行注销,股东要求法人拿出这2年间提走的利润,进行1:1的分配,目前公司的账面为亏本状态。这种情况下法人是否需要向股东支付当年提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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