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并没有注销。2007年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合伙企业,转至合伙企业名下,后引起原公司股东的不满
更新时间:2019-09-17 10:59:55
问题描述:
王某1998年任某
股份公司董事长,后因经营不善,公司在2002年基本处于不经营状态,但公司并没有注销。2007年王某与他人合伙成立一
合伙企业,企业经营地点为原股份公司一处房产,王某在此地点上又建筑了部分房屋,同年王某将该处所有房产(含原股份公司房产)转至合伙企业名下,后引起原公司股东的不满,案发。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