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中有时候我们也会遇到阴阳合同什么是阴阳合同,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应对阴阳合同?请随找法网小编进行了解。
一、怎么应对阴阳合同
1、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规避法律或银行的规定,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尽管这种违法行为未必会带来特别严重的法律后果,但交易双方还是尽量不要签订这样的合同,因为这还会增加交易风险。虽然有人是为规避法律主动签订,但有人也是因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动签订,而且目前完全杜绝阴阳合同的现象又很难做到。
因此,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而签订阴阳合同,都要注意防范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指当产生争议时,双方对合同价格各执一词,纷纷主张对自己有利的价格。
2、阴阳合同中,一般情况下,后签的合同为准
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在因“阴阳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但是要特别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提出异议方来承担的,也就是说,谁认为前一份合同是虚假的,谁就应当承担这个举证责任。
3、无法判断先后的,应当证明哪份为“真实意思”
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因为两份合同的签订时间并不一定有先后,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如果一定要以后一份合同为准的话,这时就会难以认定哪一份合同是“后一份合同”。所以关键是要证明哪一份合同的价格才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愿。
二、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
《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有时会签订“阴阳”两份合同,这也为将来发生纠纷埋下伏笔。因为双方发生矛盾,买方会要求按阳合同付款,相反,卖方会要求买方阴合同付款。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规避阴阳合同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