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4-20 17: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遵循遵纪守法的原则,而阴阳合同的签订本身就是一个违法行为,故而合同不存在合法效力。那么大家知道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有哪些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有哪些

  1、以“白合同”作为结算根据,前提须是该合同有效

  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应考虑“白合同”即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

  2、同一工程,两份合同,以备案中标合同为结算依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两份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以备案中标合同而非以存档合同文本作为结算工程款依据。

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有哪些

  3、补充协议赔偿停工损失,属于对中标合同正常变更

  建设工程中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赔偿一方停工损失而对工程款结算方式所作变更约定,不属“黑白合同”情形。

  4、补充协议变更备案合同,如何认定实质性内容变更

  当事人另签施工补充协议对备案中标合同工程款计价方式的变更,是否构成“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综合考量。

  5、备案合同与补充合同约定不同,工程款应如何结算

  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施工合同与备案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合同作为工程款的结算根据。

  6、备案中标合同效力,以中标通知书为实质认定条件

  “备案的中标合同”指履行招投标程序后,按中标通知书所载实质性内容,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并备案的施工合同。

  7、工程质量、工期和工程款调整,应构成实质性变化

  如备案和未备案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计付价款等方面发生变化,应属实质性内容变化。

  8、黑白合同均无效,标前合同体现真实意思可为参照

  因违法招投标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合同均无效,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标前合同可作为结算工程款参照。

  9、补充合同变更中标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应认定有效

  中标合同中已约定仲裁解决方式,但当事人在补充合同中变更为诉讼解决方式的,非实质性内容变更,应为有效。

  1、施工合同另行约定工程质量标准,依法应认定无效

  发包方与施工方另行约定工程未达到鲁班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条款因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依法应认定无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与阴阳合同有关工程款纠纷典型案例包括以白合同作为结算根据等。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合同纠纷,涉及阴阳合同
可以协商解决,进一步沟通我, 教你怎么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阴阳合同一分未付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属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发包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可以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结算单等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付拖欠的款项。
建设工程纠纷阴阳合同
正在建设中的工程发生纠纷应当根据纠纷的性质、类型,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
工程款纠纷
工程款纠纷
拖欠工程款纠纷
建筑施工阴阳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居间合同纠纷阴阳合同
居间合同纠纷解决的办法有3种:第一是和解,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第二是调解,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
居间合同纠纷阴阳合同
需要履行病假手续
房产买卖阴阳合同及违约纠纷
可以,但需了解你的合同内容。
“阴阳合同”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您好! 应当以“阳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的工程价款依据。因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标合同的变更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上海二手房买卖阴阳合同纠纷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考虑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