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我国法律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都有进行明文规范,但公司发生股权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那么,小规模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如何办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规模公司股东变更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
(二)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合法、真实予以审查;
(三)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核准变更登记,申请人可以携变更决定书,换领营业执照。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六)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七)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
(八)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十)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一)由转让前的股东签订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
1、如果股份转让给本公司的股东,则只需要写: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2、如果需要转让给非公司原股东的,则需要写:同意增加新股东B,同意股东A将货币出资XX元转让给股东B。
3、涉及到增加新股东的,如果公司内离职的股东担当有公司的职位的话,还需要做一些决议,例如:(1)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是监事或董事,需要原来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里面写:同意免去B监事或董事职务,选举XX为董事。(2)如果离职的股东是以前的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或经理,需要原来的董事会作出董事会决议:统一免去B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职务或经理。
(二)由转让方和出让方签订出资转让协议。
(三)由新的股东组成股东会做出新的股东会决议:同意新成员组成新的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董事。
(四)由新的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经理,法定代表人等。
(五)由新的股东会做出章程修正案。
(六)去工商领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送工商做变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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