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时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要涉及多方的利益还要上交监管部门审核,时间很难估算。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要依法进行公告,收购人取消并购的,自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不能对同一公司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的时间不固定,它是涉及多方的资源重组,还要上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收购人自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起60日内,未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收购人应当在期满后次一个工作日通知被收购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日应当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之前,拟自行取消收购计划的,应当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 12个月内,该收购人不得再次对同一上市公司进行收购。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包括以下环节:
1.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依法受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上市公司监管部。
2.初审
3.反馈专题会
4.落实反馈意见
5.审核专题会
审核专题会主要讨论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审核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讨论决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是否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
6.并购重组委会议
7.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8.审结归档
上市公司监管部履行核准或者不予核准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签批程序后,审结发文,并及时完成申请文件原件的封卷归档工作。
找法网提醒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条件如下:
1.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国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涉及国有资产置入或置出上市公司的,应当按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取得相应层级的国资主管部门对该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3.涉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应当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取得商务部的原则批复;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