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当为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已经通知了开发商等。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换成正式合同,否则不能办理房产证。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要注意必须存在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标的物应当为正在建设而未竣工的商品房;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应当通知开发商;预购人与下手买家须签订转让合同并且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换成正式合同,预售合同不能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需要正式的合同,另外,房产证办理需要资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找法网提醒您,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和形式合法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