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我为一个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单位的筹资室)买了一间福利房,并签署了一份住房协议,规定对违反协议的一方给予双重赔偿。现在房子已经交付了,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后悔了,要求我去取房子?协议有效
更新时间:2020-09-10 18:31:48
问题描述:
2009年1月,我为一个单位的一名工作人员(该单位的筹资室)买了一间福利房,并签署了一份住房
协议,规定对违反协议的一方给予双重赔偿。现在房子已经交付了,该单位的工作人员后悔了,要求我去取房子?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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