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劳动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有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9.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录音。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
退休人员不构成构成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时效是一年。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