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更新时间:2019-04-09 16:0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试用期是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个相互认识的时间。在试用期内如果有任何不如意的地方,双方都能选择结束合作。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劳动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辞退和辞职有什么不一样?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劳动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一、劳动法试用期辞职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试用期辞职工资怎么算

  1、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员工工资的,除非员工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2、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员工。

  试用期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需要正常发放工资给劳动者。

  三、辞退和辞职有什么不一样

  1、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提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

  2、劳动者辞职,除非是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否则是无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辞退,只要劳动者无过错,一般用人单位都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赔偿金的标准为2倍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可知,员工在试用期内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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