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生效必须要具备法定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够成立,电子合同都不能够生效,或者虽以成立,但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等情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以下几个法定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要件在学理上又被称为有行为能力原则或主体合格原则。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是指利用资讯处理系统或者电脑而为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电子意思表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但不限与电话、电报、电传、传真、电邮、edi、因特网数据等,具体通过封闭型的edi网络,局域网与因特网连接开放型的因特网或传统的电信进行电子交易信息的传输。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指电子合同的内容合法。合同有效不仅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在合同的内容上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在我国,凡属于严重违反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的合同,应当认定其无效。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法确认电子合同的形式属于那一种类型,尽管电子合同与传统上面合同有着许多差别,但是在形式要件方面不能阻挡新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立法已经在形式方面为合同的无纸化打开了绿灯。法律对数据电文合同应给予书面合同的地位,无论意思表示方式是采用电子的,光学的还是未来可能出现的其他新方式,一旦满足了功能上的要求,就应等同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文件,承认其效力。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电子方式签立的合同也适用此规定。只是要根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要约信息到达的时间。具体参见下属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合同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天然具有无痕篡改可能性高、容易灭失、原始性难以保障等弊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真实有效的电子合同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3、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4、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5、具有可靠的电子签名(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6、约定事项不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以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可见,只有符合形式合法、保存合法、签名可靠且约定事项不在禁止使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事项之列的电子合同才能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电子合同的生效需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电子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便具有法律效力。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