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文件上,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是无法进行的,这就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来替代。能够在电子文件中识别双方交易人的真实身份,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以及不可抵懒性,起到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作用的签名的电子技术手段,那就是电子签名。不过,哪些合同不能使用电子签名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合同不能使用电子签名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文书均不能使用电子签名,下文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的合同,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的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规定不适用下列文书:
(一)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二)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三)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根据《》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之规定,有合同文本的合同的成立需具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形式要件,涉及房屋转让的合同中采用电子签名并不具有普通签字或盖章的效力。
二、什么是电子签名
电子签名 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通俗点说,电子签名就是通过密码技术对电子文档的电子形式的签名,并非是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它类似于手写签名或印章,也可以说它就是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的用途: 在电子版的中秋贺卡,结婚请帖, 建筑合同上签名。
上文就是关于哪些不能使用电子签名的有关内容,我们可知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等文书均不能使用电子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