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民工会减免法律服务费,申请法律援助的民工需为经济困难者或者残疾者、弱者。那么民工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1、权利:
(1)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
(2)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3)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义务:
(1)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2、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
(2)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工不能申请法律援助的情况有哪些的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