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律援助机构经常会指派律师事务所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但是实践中就会存在律师事务所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情况出现,那么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服务有什么处罚?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是否有处罚是需要看具体情况而言的。
1、如果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等这些情况下,律师事务所是有权利请求终止法律援助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拒绝拒绝民工法律援助,是没有处罚的,但需要提前报告。
2、无正当理由,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的民工法律援助,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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