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8-05 15: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自工业社会以来,工伤事故频频发生,对工伤事故损害的救济制度经历了从民法到劳动法的发展阶段。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工伤赔偿怎么算?工伤赔偿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一、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遭第三人伤害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在获得民事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规定,职工被第三人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条件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在获得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赔偿怎么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你可以问当地劳动部门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确定的护理等级的百分比。

  4、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赔偿过了诉讼期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限定,工人发生意外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限定提议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可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议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超发生2年的最长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就不会受理该认定申请,也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要看自己的权利是从什么时间被侵害的,是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两年之内主张,一般法院都是受理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事赔偿以后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工伤赔偿怎么算、工伤赔偿过了诉讼期的内容。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咨询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同事让我给他打印个人油费公司报销车费违法吗
要看公司是否愿意,不一定都能报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物业办公人员每天有规定每天要工作几个小时吗,
工作每日超过8小时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
青岛特殊工种范围
特殊工时工作制的适用范围: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需要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
就是我在工厂是去年六七月份离职的,这样影响我找工作,工厂这属于什么行为?
法律分析:工人去劳动局投诉了工厂,劳动部门会和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用人单位会积极应诉,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