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个人户口簿需要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补领书面请求、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以及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户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
补办个人户口簿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补领书面请求;
3.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的《丢失居民户口薄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
5.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确无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找法网提醒您,户口簿的首页就是户口本的第一页。首页内容:
1.户别(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
2.户主姓名(你父亲或母亲名字);
3.户号;
4.住址;
5.省级公安机关(含户口专用章);
6.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
7.承办人签章;
8.签发时期。
居民户口簿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