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户口原则上是不可以迁到姐姐名下的,因为不符合投亲迁户的条件。一般来说,只有在夫妻分居,或者是户主属直系亲属的情况下,才能投亲迁户。而孩子与姐姐属于旁系亲属,也就不能将孩子的户口迁到姐姐名下了。
孩子户口不可以迁到姐姐名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投亲而迁户,分二种情况:夫妻分居或与户主属直系亲属。因为与姐姐之间属于旁系亲属,不是直系血亲,不符合投亲迁户的条件。
孩子户口从父亲转母亲,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报,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找法网提醒您,同时还需要提交迁入地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小孩户口不可以单独立户。
1.婴儿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家庭户口的,婴儿须随家庭户一方登记常住户口。
2.婴儿母亲为本市集体户口,父亲为市外户口的,户口可随母亲登记为集体户口。
3.母亲为本市农业户口的,婴儿可以自愿选择随母或随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