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那么,工程承包发生工伤怎么办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工程承包发生工伤怎么办
建筑工程施工要求施工承包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工程承包人把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包工头个人,因其不具备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所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由承包工程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承担。
通过签订合同来免除责任是不可能的,最好的方法是,合同约定包工头承担责任,并且要求包工头提供担保,购买建工险,这样发生工伤事故建筑公司赔偿后可以向包工头追偿,并获得保险赔偿,化解巨额赔偿风险。
二、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工程承包发生工伤怎么办,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