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产,大家都知道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我们的公司财产,如果跟债务不相匹配的话,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对于这种资不抵债的情况来说,如何去进行认定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如何认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我国法律没有对如何认定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行明确。
2、通常情况下,如果该公司出现了资不抵债的情况,且到期了还不能履行清偿义务,就可以认定公司无法清偿债务。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
母公司不需要担责。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债务相互独立,如果是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关系的话,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有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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