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司来说,公司有两个概念比较重要,一个是公司的资本,一个是公司的债务。对于公司的债务来说,如果处理不当的话,有可能会导致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况。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如何执行建筑公司债务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需要原告拿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案件分到执行法官名下后,一般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通知被告本人或公司,让被告自愿履行。
2、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少支付一部分债务。
3、将被告本人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4、查询被告本人或公司的财产,如银行卡、房产、车辆、股权等,通过划拨、查封、冻结等强制手段,执行被告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一)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
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
(二)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下,股东只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几乎唯一的义务就是出资,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就需要在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而全体股东实际出资200万,有800万的缺口,而公司欠债1000万无法偿还,那全体股东,应对公司1000万债务中800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如何执行建筑公司债务的相关内容,公司的债务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处理不及时的话,有可能会导致债务违约。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