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离婚时容易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债务承担等问题引发纠纷,一夜之间双方似乎已成陌生人。针对离婚纠纷问题,我国颁布了专门的婚姻法规定,下面就跟随找法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有哪些。
处理离婚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第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一般管辖原则
一般来说,离婚纠纷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规定
有下列五种情形,原告住所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小编在上述为各位整理了处理离婚纠纷的相关法条出处,《婚姻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咨询,欢迎到找法网寻求在线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