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发生了民事纠纷就会进行相应的民事诉讼;民事代理行为是由被代理人之外的代理人代尔为之,但是其代理行为必须由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那么,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
1、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2、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委托人授予的,那么自然代理的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对于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委托人需要在授权书上进行确认,并写明相关具体的事项。如若委托代理人行使的权限,是在规定的范围内的,则其造成的后果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所以委托人在写授权书的时候,务必要慎重。
二、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因代理权的不同可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
三、当事人可以委托几个诉讼代理人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诉讼的需要,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又是对委托代理人人数的限制,这种限制,既不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又有利于诉讼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民事诉讼一般代理的权限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