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指的是能够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凭证一般只有收款、付款和转账三种。那么,收款凭证和记账凭证有什么不同呢?现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一、收款凭证和记账凭证有什么不同
收款凭证 是指用来反映货币资金增加业务而编制的凭证。是用来记录货币资金收款业务的凭证,它是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
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分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如果一笔业务做的会计分录货币资金科目在贷方,就填制付款凭证;如果借贷双方都是货币资金科目(比如取现,存现)的话是付款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审核
(1)内容是否真实;
(2)项目是否齐全;
(3)科目是否正确;
(4)金额是否正确;
(5)书写是否正确。
三、现金收款凭证复核的内容
(1)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是否正确。现金收款凭证的填写日期应为编制收款凭证的当天,不得提前或推后。
(2)现金收款凭证的编号是否正确。有无重号、漏号或不按日期顺序编号等情况。
(3)现金收款凭证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其摘要栏的内容与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
(4)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
(5)复核收款凭证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金额是否一致。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有无印章。
(6)复核收款凭证“附单据”栏的张数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是否相符。
(7)收款凭证的出纳、制单、复核、财务主管栏目是否签名或盖章。
收款凭证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其借方科目必有银行存款或现金;转账凭证由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对于经济业务较少的单位,可以不分收、付、转,而使用通用记账凭证。收款凭证和记账凭证有什么不同,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