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有冻结期限。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冻结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财产保全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4.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财产保全有冻结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诉后财产保全不一定需要担保。找法网提醒您,比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追索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