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的条件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书面提出,提供担保。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资料包括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担保财产清单,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申请财产保全要具备的条件是: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准备的资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及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各一份;
2.证明申请人、被申请人、担保人主休资格的证明资料;
3.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民事关系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合同书、欠据;
4.证明概要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
5.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
用房屋或国有土地担保的,必须提交产权证及房产登记信息卡(已抵押或被查封的房产和土地不能担保);
用现金担保,必须提交存期为半年以上的定期存折或存单(存折或存单由本院暂为保管);
6.担保人为第三人时,担保人本人需现场确认担保(单位除外),若第三人无法现场确认,需提交相应的公证证明;
7.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财产保全期限是: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