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出国旅游。那么如何办理护照加急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这个疑惑。
如何办理护照加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1985年主席令第三十二号)第五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签发普通护照: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除提交申请签发普通护照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相应材料。
如果材料经鉴定有用,则:
1、加急办理普通护照:5个工作日;
2、其他:15日内,经负责人批准可延长至30日。
小编提醒:“姓名”一栏,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记载相一致,必须用标准 汉字的正楷书写,不得任意更改姓名,也不得填写别名。“外文译名”一栏,必须按照本人汉语姓名的普通话读音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书写时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姓氏在前,名字在后,不得将姓氏和名字两部分连在一起写;复姓连写,但也必须和名字分为两部分书写;少数民族语姓名,须按照民族语的读音,用汉语拼音字母名翻译转写;如有的申请人姓名有其他拼写形式,可以申请加注在备注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