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这是对劳动者莫大的帮助。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关于高温补贴的通知怎么写?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高温补贴可以用实物代替吗?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期间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经公司研究决定给在岗职工发放高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放范围:
每月出勤天数不少于22天且发放之日仍在岗的职工。
发放标准及时间:
1、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处室一般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生产厂科段级及一般管理人员、抽借在后勤处室及各生产厂科室的人员发放标准为50元/月;其他员工发放标准100元/月。
2、发放时间为xx年6-8月共3个月,逐月造表发放。
发放办法:
1、各单位按上述标准及要求按附表一《高温补贴发放登记表》的格式在次月3日前将人员名单报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
2、所在公司人事部门审核后将名单及汇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审核、签批。
3、各单位的借用人员(含试用)在借用单位发放。
人力资源处
20__年__月_日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3、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职工服务热线12351。
不可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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