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教师是一个比较好的职业,先不说他有寒暑假,就爱能和孩子们一起快乐的成长,那么教师的薪级工资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指的是因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而设立的工资薪级。薪级工资标准由相应的"薪级"确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教师薪级工资:
教师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中小学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
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大学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教师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学历工资)10%工资+绩效工资+教龄津贴+艰苦学校补贴。
三、薪级工资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的助理研究员到高校被聘为讲师的,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套改年限=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教师薪级工资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