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约定的数额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申请降低或者提高。约定不成的,可以按照因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房屋租赁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标准要由双方协商而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出租人在一下情况下有权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权利人自知道权利遭受损害或应当知道权利遭受损害且知道行为人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行为人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