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包括,出租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不能取得优先购买权,不能主张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出租人不能保证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带来风险。
租房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法律风险:
1.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优先购买权。
2.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
3.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流程是:租赁双方持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