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更新时间:2019-04-19 10: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是要进行备案的,虽然不进行备案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资料

  (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其中: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②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其中,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代理出租的,应具有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

  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上述应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还应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还应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的,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的,提交经公证或认证的设立证明。

  凡当事人登记备案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出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凡不符合的,不予登记备案。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则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和一方应提交的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1)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售该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届满出租人需将该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4)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物被依法处分给第三人的,第三人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

  【注意】在一些大城市,合同是否备案可能影响租住人是否进行居住登记,影响租住人办理居住证。

  三、房屋租赁备案的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上述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房屋租赁备案需要哪些资料的相关内容,包括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和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除此之外,还介绍了房屋租赁备案的办理程序。若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平台,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问题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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