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是一种很常见的商业票据,在进行支票的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及银行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在支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需要进行背书,对此很多人不是很了解,那么,支票什么时候需要背书?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支票的背书一般有两种情形:
转让背书。持票人将支票的票据权利转让给其他单位时,需要采取这种背书方式。持票人在支票背面的背书栏内签章,并注明日期,在上面的“被背书人”栏内填写要转让给单位的名称,将支票交付给对方,整个背书过程就算结束了。
委托收款背书。持票人要支票存入自己的账户,委托开户银行向出票人收取支票款项时采用这种背书方式。这种背书方式持票人除了在支票背面背书栏内签章,在被背书栏内填写自己开户银行的名称外,还要注明“委托收款”字样,以表明此背书不是转让背书,而被背书人的权利仅限于将支票款项收入委托人账户。
1、记名式背书→指定被背书人。
2、空白式背书→无指定被背书人。
支票的统一格式上都会印有“凭票支付”等字样。这是指谁拿了这张支票去银行兑现时,银行就要付款给这个人的意思。由于支票可以立即兑换成现金,所以通常不太转让给他人,如果是见票即付的支票转让,只要直接将支票转交给对方就可以了。
如果发票人在“凭票支付”后填写上个人姓名或公司全名时,此张支票就是记名式支票,在转让时就必须先背书。有的支票在背面会印有背书栏,如果没有的话,可在支票背面空白处签名、盖章。
转让支票时,记名式支票必须由指定被背书人在背面背书,空白式支票则必须由自己签名盖章后才能转让。空白式背书,只要任何人拿到支票就能兑现。但记名式背书的话,其背书就有连续性,付款只付给最后背书的人。
若支票拒付遭退票时,背书人对持票兑现人就产生支付记载金额的义务。如果是不记名支票,特意在支票背面背书后转让,假若发生退票时,就产生了支付的义务,所以支票的背书应小心注意才行,不要轻易背书。
1、背书人是被背书人的债务人,被背书人是背书人的债权人。
2、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受让人,他有权取得背书人对票据的一切权利。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
3、背书人,为没有背书前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是背书后的收款人。就是说,背书人将收款的权利让渡给被背书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支票什么时候需要背书的相关内容,一般在进行支票背书转让和委托收款的时候需要进行背书,而一般收到现金支票是不需要进行背书的,直接到指定银行体现就可以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