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那么离婚协议起法律效果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二)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三)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离婚协议书具备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就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四)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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