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公司要按照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长支付年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员工在哺乳期被公司辞退,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的两倍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哺乳期到孩子的1岁为止不能辞退,但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其他。
找法网提醒您,哺乳期单位安排上夜班是不合法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女职工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手段维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