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是女性的特殊时期,这段时间女职工将享受到特别的权利,同时工资待遇也会被特殊保护,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哺乳期不能降低工资,那么你知道哺乳期调岗工资待遇是否能降低吗?下面就请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应该可以降低工作岗位的工资待遇,但不能低于同岗位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应该可以因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降低和不合格而调整其岗位工作,并调整其岗位工资。如果劳动者确实不能适应工厂的其他所有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考虑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对劳动者作出相应的补偿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务院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综上,哺乳期请假期间是不能降低工资的,但是如果在职但是因为自身原因暂时不能适应原来的工作是可以调整职位的,这个时候可能出现工资比之前低的情况,当然调整岗位也要看劳动者个人意愿。若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登陆找法网免费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