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处于举证不利的地位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那么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
(一)公司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二)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三)劳动法争议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四)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 法院应在审理前确定举证期限,一审不得少于15日,有新证据的二审不得少于十日。 《解释》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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