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主动收集证据的,可以请求法院调查证据。或者法院也可以执照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民事诉讼法对举证责任有以下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1.形式违法的证据;
2.违反法定职权和程序所获得的证据,这是针对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而言的;
3.以非法的手段或方式获取的证据,这主要是针对一般的民事主体而言的;
4.经由非法证据而获得的证据;
5.虽然不属于上述情形,但是证据本身或者获取证据的手段、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证据,要依法排除。
找法网提醒您,证据种类包括: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4.证人证言;
5.受害人的陈述;
6.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7.鉴定、检测结论;
8.勘验、检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