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票资本来说,股票资本会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股票在进行运作的时候,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运作股票,那么股票的资本公积金是什么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股票资本公积金是什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资本公积金,是指来源于企业非投资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股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根据《公司法》第17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都是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提取没有最高金额的限制,因为它比盈余公积金较为难得,不是经常性的。
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弥补自身亏损、扩大经营状况,或为了巩固公司的经济实力,提高公司资产信用状况,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注册资本以外积累的资金。公积金不构成公司的股本,但其功能与股本相似,所以称为“附加股本”,与股本一起构成公司的自有资本。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积金类别包括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三种。《公司法》第166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166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以上两种公积金按照会计科目划分为盈余公积科目。《公司法》第16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按会计科目划分,该项公积金单独为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法》(2004年修正)中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
而《公司法》(2005年修正)中则将原第179条的规定相应修改为第169条,即“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显而易见,2005年公司法修改的时候,删除了有关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必须按股东原有比例分配的规定。
《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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