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纠纷有很多种类型,例如说公司的财产纠纷,公司的股权纠纷,对于这些纠纷来说,要按照纠纷的处理方式去处理,那么公司纠纷应该如何去处理呢?有哪些分类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纠纷案由分类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东资格是否存在,或者具体的股权持有数额、比例等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股东名册记载纠纷
股东名册记载纠纷,是指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变更股东名册,公司拒绝向受让方股东履行义务,受让方向公司主张权利产生的纠纷。
3、股东出资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所产生的纠纷。
4、新增资本认购纠纷
新增资本认购纠纷,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的认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股认购等产生的纠纷。
5、公司增资纠纷
公司增资纠纷,是指公司在增加注册资本过程中因增资行为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6、公司分立纠纷
公司分立纠纷,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以公司股东会议决定形式转变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而产生的纠纷。
7、公司解散纠纷
公司解散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的纠纷。
8、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效力而发生的纠纷。
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法院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这是公司债务起诉书的附加部分。应具体写明债务起诉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种类、名称、数量以及证人的姓名、住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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