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独立的自然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此是能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可以提供担保物权也可以提供担保债权。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法人个人担保后果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一旦债务人未按照合同期限清偿债务的,那么法定代表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法人(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以下情况: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二者的区别主要有:
第一,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第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第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第四,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第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一旦债务人未按照合同期限清偿债务的,那么法定代表人就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公司法人个人担保后果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