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0-03-30 16: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在实践中可以发现,一般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时,如果公司没有赔偿能力时会选择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这也是大家理论常说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那么大家知道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判断股东与公司人格高度混同适用三个标准:即财产混同、业务混同、人员混同,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认定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公司丧失独立人格。而且这种混同状态给债权人带来债务主体辨认上的困难,使债务公司逃避债务,最终危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

  1、财产混同

  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均以其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为前提,公司财产的支配权仅归属于公司。而包括股东在内的他人无权干涉或过度控制,否则即打破了公司财产“独立”的属性,公司独立人格丧失了正当性基础,故财产混同系判断法人人格混同最重要的标准。具体到实务中,应当考察股东和公司或关联公司间的财产是否存在交叉使用、未支付(或明显不合理)对价的不当流转、资金混同、财务不作清晰区分、债权债务相互混淆等情形。

  主要表现为:公司营业场所、主要设备与股东的营业场所或居所等完全同一,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与股东的资本或其他财产混合,公司资本或财产移转为非公司使用;公司与股东或一公司与他公司利益一体化等,从而使股东自己即可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或转化为股东个人财产,或转化为另一公司。

  2、业务混同

  股东与公司或关联公司间从事业务范围相同或大部分一致、交叉等。

  主要表现为: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没有真实、连续的交易记录,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如母子公司的业务具有不可分割性,实为业务上的同一体。

  3、人事混同

  存在股东或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工作随意调动,员工大量重合等情形,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母子公司之间董事会成员和高管完全相同或互相兼任;母公司把子公司当做其组成部分如办事处、分支机构等进行业务管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公司法人格否认裁判规则一般从财产、业务以及人事混同共同考虑判断。如果您后续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随时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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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不得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滥用股东的有限责任及法人的独立地位,将会构成法人人格否认,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也有说人格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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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格否认是指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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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具体条件
这是个理论问题,一二句说不清,简单的说就是财产,人员,账簿,办公场所混同。另外就是不具备公司成立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既然成立公司,对外就由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只要你们全部出资,就不会以私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股东在虚假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诉讼公司能否封锁他的帐户?
你好,一般会进行限制
感觉被骗了,钱能拿回来吗?
可以在当地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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