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05-22 11: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是有申请条件的,要带上相应的材料才可以取办理备案。那么,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呢?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呢?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房屋不属于《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规定中不得出租的情形;

  (二)租赁双方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

  二、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宅出租并执行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租金的,视为非市场租赁行为,不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其他房屋、房管部门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非住宅和转租上述公有住宅,实行由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议定协议租金的,应当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两类:

  (一)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住宅房屋及有人居住的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规定资料到社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站(以下简称“管理服务站”)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实填报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屋等相关信息。

  区房管部门接到管理服务站移交的登记备案材料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直接到管理服务站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非住宅房屋出租人应当至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持规定资料到辖区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区房管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当事人可向区房管部门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的申请条件需要有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然后出租房屋不属于不得出租的情形。若大家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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